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

                                 

  项目名称: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

  法律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一、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需报送以下材料:

  1、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产品配方
   3、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
   4、生产工艺
   5、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8、产品说明书
   9、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1、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
   12、可能有助于产品审评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未启封的完整产品样品小包装1件

  二、办理程序和工作时限:

  程序         执行部门         工作时限
   检验    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
   受理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受理处 5工作日
   评审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评审处 70工作日
   批准         卫生部          20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2000元/产品

卫生标准已上网

  卫生部近日在卫生部网站设立卫生标准专栏,现已将1040项卫生标准上网(其它129项卫生标准也将陆续上网)。通过标准分类、标准号、标准名、发布时间、实施时间等查询方式,可迅速检索。

  卫生标准工作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药卫生科学技术的重要成果,也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据介绍,卫生部已组织制定并批准各类卫生标准1800余项,现行有效的1169项,涉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化妆品、消毒、职业病诊断、放射性疾病诊断、地方病与寄生虫病以及传染病诊断和控制、临床检验、血液等领域。其中,国家标准(代号GB或GB/T)731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代号GBZ或GBZ/T)248项,卫生行业标准(代号WS或W/T)190项。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about clients prenounce bring help advertisement

版权所有:北京炎黄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站点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代替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