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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问答

外经贸部对外贸易管理体制司主办

问题一:易制毒化学品主要指哪些商品?

易制毒化学品系指《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中列明的可用于制造、加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可卡因等毒品的原料和化学配剂,包括:

1.麻黄素(麻黄碱);2.伪麻黄素(伪麻黄碱);3.胡椒醛(洋茉莉醛,3,4椦羌锥趸郊兹?.黄樟脑(4椣┍鶙1,2椦羌锥趸剑?.异黄樟脑(4棻┗鶙1,2椦羌锥趸剑? .麦角新碱;7.麦角胺;8.麦角酸;9.1棻交鶙2棻ū奖?0N椧阴A诎被剿幔?1.3,4椦羌谆醣交鶙2棻?2.盐酸(氯化氢);13.硫酸;14.高锰酸钾;15.甲苯;16.乙醚;17.丙酮;18.丁酮(甲基乙基(甲)酮);19乙酸酐(醋酸酐);20.苯乙酸;21.邻氨基苯甲酸;22.哌啶(六氢哌啶)。

我国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任何企业或单位无论以何种方式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均须报外经贸部批准。

问题二:我国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业务怎样进行监督检查?

1.凡经审批允许开展易制毒化学品贸易的进出口企业按业务归口管理的原则,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上季度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销售及使用情况,或出口及出运情况上报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或隶属的中央管理的企业。

2.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应督促进派进出口企业按时上报、定期检查进出口企业销售、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情况,并在上一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企业上报的情况和检查结果汇总报外经贸部。

中央管理体制的企业负责本企业及其下属的进出口企业按时上报、定期检查销售、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情况,并在上一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情况和检查结果汇总报外经贸部。

3.外经贸部对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和中央管理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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